2021年4月1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《關于廢止部分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決定》
日期:2021-04-01 來源:
2021年4月1日,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《關于廢止部分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決定》(以下簡稱《決定》)?!稕Q定》指出,國家發展改革委組織開展了規章、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,決定對《居民用戶家用電器損壞處理辦法》等6件規章、《關于補充、修訂部分基本建設項目大中型劃分標準的通知》等98件行政規范性文件予以廢止。
據悉,涉及招投標領域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為:《關于做好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資格日常管理工作的通知》發改辦投資[2008]2354號、《關于印發評標專家專業分類標準(試行)的通知》發改法規[2010]1538號、《關于進一步貫徹實施評標專家專業分類標準(試行)的通知》發改辦法規[2012]2130號,規章目錄為:《國家重大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監督暫行辦法》國家發展計劃委令2002年第18號、《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資格管理辦法》國家發展改革委令2012年第13號。
原文
2021年4月1日國家發展改革委施行《關于廢止部分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決定》
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 第42號
《關于廢止部分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決定》已經2021年2月23日第16次委務會議審議通過,現予公布,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。
主任:何立峰
2021年3月27日
關于廢止部分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決定
為貫徹落實黨中央、國務院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部署,我委組織開展了規章、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。經過清理,決定對《居民用戶家用電器損壞處理辦法》等6件規章、《關于補充、修訂部分基本建設項目大中型劃分標準的通知》等98件行政規范性文件予以廢止。